红星资本局3月20日消息,今日,司法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家外汇局在门户网站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(草案)》(以下简称草案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第一部管总的基础性法律,草案共11章95条。其中,针对上市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条款引发市场高度关注。

草案明确,上市公司应当依法、合规、诚信经营,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者控制地位,或者滥用经营管理权,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存在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行为,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
此前,部分上市公司治理乱象背后,往往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、违规担保、资金占用等方式侵害公司利益,最终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。此次金融法草案进一步通过明确禁止性规定,为上市公司独立经营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。

编辑 肖子琦 综合证监会官方微信公众号、新华社等

审核 冯玲玲